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工作的通知
教通〔2025〕15号
各学院: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23〕106号)、《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发〔2023〕108号)、《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首批辅修专业、微专业名单的通知》(校政发〔2025〕2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校本部2023、2024级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2.0。
3.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归属不同本科专业类。
5.选择修读辅修专业只在同一校区内进行。
(三)拟申请修读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主修专业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2.0;
3.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4.每名学生同时只能修读一个微专业,已修读微专业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修读第二个微专业。
5.选择修读微专业只在同一校区内进行。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首批辅修专业、微专业名单的通知》(校政发〔2025〕23号),开办辅修专业、微专业的相关学院(附件5),于2025年4月9日前,将辅修专业、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于学院网站。
(二)学生自愿申请
符合辅修、微专业条件且有意向的2023级、2024级本科生,务必登录辅修专业、微专业开办学院的网站,查询拟申请专业相关信息。并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或《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主修专业学院提交材料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审核推荐意见后,于2025年4月11日12:00前将《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或《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学历和信息管理科。
(四)辅修专业(微专业)学院提交材料
辅修专业、微专业开办学院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择优录取,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处学籍学历和信息管理科。
(五)教务处复核公示
教务处复核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后公布正式录取学生名单。获准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开办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修及微专业管理工作,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学院要求加强教学组织与管理,细化培养方案实施、考核及教学监督,实时跟踪监测教学成效与专业运行情况,持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辅修专业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辅修的方式进行教学,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单独开班,单独开班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和晚上为主;微专业原则上修读人数达20人以上方可开课,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或晚上为主。
(三)修读辅修专业、微专业的学生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四)学生按学期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如上级规定变更,则以最新规定为准。学生因本人原因中途退出,被取消修读资格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已交学费不予退还。
附件: 1. 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2. 云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 3. 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4. 拟录取学生名单汇总表
5. 辅修专业、微专业开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