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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醒】买卖租借电话卡、银行卡,后果很严重!

2021年07月02日 17:33  点击:[]

全院师生: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诱骗他人买卖租借电话卡银行卡,这其中又以农村地区、在校大学生和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为主,使得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一、“断卡”是指哪些卡

1.手机卡方面:既包括大家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2.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二、为什么开展“断卡”行动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来搞电信诈骗,还会用来搞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

三、惩戒措施

1.手机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其余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2.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5年内暂停其开立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即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车贷房贷,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四、特别提示

1.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支付收款二维码等;

2.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通信、金融账户业务,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电话卡、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3.一旦有效证件丢失,应第一时间办理挂失,防止被冒用;

4.如若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务必抽空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电话卡或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五、深度提示

1.贩卖“两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明知买卖“伪实名”手机卡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等)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4.贩卖对公账户涉嫌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保卫与后勤服务科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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